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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特SASO 2870都有哪些豁免产品?

发布:2023-07-25 11:57,更新:2024-03-28 09:00

下列为该标准范围内豁免产品清单,LED灯具除外,因LED灯具豁免类型已被SASO 2870覆盖。

 

B.1-豁免产品,有害物质要求除外

 

下列产品应不受该标准第4.1和4.4条规定的限制,条件是在所有形式的产品信息中,均声明本规例所指的产品不用于一般照明用途,成用于下列应用程序:

 

B.1.1-用途特殊而豁免的灯具

 

交通信号灯,如:

1. 信号灯

2. 跑道和飞机的航空照明, 所有的外部应用

3. 火车光源, 包括信号灯

4. 水运工具光源, 包括信号灯

5. 汽车光源、 灯具

红外线加热灯具,如

1. 红外线加热灯具-舒适供热 (室外及室内)

2. 红外线加热灯具-工业的

3. 红外线加热灯具-动物饲养

4. 红外线加热灯具-卫生保健

非接电源光源,如:

太阳能电池驱动的光源(室外照明用)

 

B.1.2-获豁免作非主要照明用途/用途的照明产品

 

用于一般照明以外的应用场合的产品,以及不提供一般照明功能的产品,如:

1. 在化学或生物过程中作为媒介的光的发射(如高分子聚合作用,光动力治疗,园艺,宠物护理,抗虫产品)

2. 图形捕捉和投影 (如相机闪光灯,复印机,录像放映机)

3. 游泳池灯具

4. 宠物护理 (水族箱,玻璃容器)

5. 抗虫灯

6. 消毒

7. 光照美黑

8. 显示光灯(大于12,000流明) ,如:

-舞台灯和摄影棚灯

-剧院灯

-电视灯

-摄影棚灯

-照相用灯具

-闪光灯或用于显影的灯具

-投影灯

-交通信号灯

用于潜在爆炸环境的灯

应急光源和应急信号灯

紧急条件下灯具用的镇流器

用于潜在爆炸环境及医疗器械的灯 装饰用集成光源

仅电池驱动的灯具

主要用途非照明的灯具。然而,若单独陈列销售,则还是在该标准范围内

 

每一产品的预期用途均应在产品信息中注明,为进行符合性评价而编制的技术文件文件中,应列出使该产品设计特定于所述预期用途的技术参数。

 

当上述提到的这些灯用于一般照明目的时,不排除在本标准之外。

 

B.1.3-因技术原因豁免的产品

 

下列产品应不受该标准第4.1和4.4条规定的限制,条件是为符合性评价目的而编制的技术文件,规定了下列哪些技术参数可作为其豁免的依据:

混合高强度放电灯有:

1. 在250-400nm范围内250-780nm总辐射的6%或以上,及

2. 在630-780nm范围内250-780nm总辐射的11%或以上,及

3. 在640-700nm范围内250-780nm总辐射的5%或以上

混合高强度放电灯有:

UVA和UVB峰值辐射 双头荧光灯有:

1. 直径小于等于7mm (T2)

2. 直径为16mm (T5) 及灯功率大于等于13W小于80W

3. 直径为38mm (T12),灯头G 13中等BiPin基,±5m颜色补偿过滤值限定。

CIE coordinates x=0.330 y=0.335 and x=0.415 y=0.377

4. 直径为38mm (T12) 且装配有外部启动开关: 直径为16mm(T5)的单头荧光灯2G11 4 pin base, Tc=3,200K with chromaticity coordinates x=0.415 y=0.377 and CCT/Tc=5,500 K with chromaticity coordinates x=0.33 y=0.335

CCT/Tc>7,000K 的高强度放电灯 特定有效UV输出>2mW/klm的高强度放电灯 灯头为E27,E40,PGZ12的高强度放电灯

不符合白色光源定义的光源

 

B.2-有限标签要求接受的照明产品

 

用于特殊项目的照片产品(非用于陈列销售)应有特殊标签(取得SASO许可后有SASO注册系统生成)印于或贴于产品独立包装上。所有加贴特殊标签的照明产品不能用户陈列和销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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