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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E , FCC , CCC , UL , C-TICK , SAA , PSE
电子电器出口欧洲做了CE 认证后,强制性要做ERP能源认证吗?

众所周知对于特定范围内的电子产品在申请CE认证时,除了需要满足相应的LVD、EMC等适用指令外,还需要满足对应的ErP能效指令。对于具有待关机功能的电子产品(含家用及商用),ErP实施措施早在2009年就已发布(EC 1275/2008)。

一、实施措施及产品定义

实施措施为:待关机产品 (EC)No 1275/2008
指令中定义的产品范围:
①在市场销售并供Zui终用户使用;
②属于实施措施附录I所列的产品;
③需要从市电取电才可操作;
④电压在250 V或以下的家用或办公用电子电气设备。

二、产品范围

在实施措施文件附录I中所列的产品都在范围内,主要有:
①家用电器:洗衣机、微波炉、电烤炉、咖啡机等。
②信息技术设备。
③消费类电子产品。包括收音机、电视机、摄像机、录像机、家庭影院、其他音视频设备。
④其它电子产品,如电玩具、体育设备、手持游戏机等。

三、能耗要求

指令主要对产品在关机模式和待机模式的功率消耗进行了规定,如下表:

Standby mode(s) 待机模式是指设备连接主电源,但仅提供“重新激活”和/或“信息或状态显示”功能。

Off mode 关机模式是指设备连接到主电源但不提供任何功能的运行状态,包括仅提供关机模式的指示,或仅提供用以确保欧盟电磁兼容指令要求所必须的功能的状态。

四、测试方法标准

测试方法主要采用标准为:
IEC 62301:2005 《家用电器 待机功耗的测量》
IEC 62087:2008《音视频设备功耗的测量方法》
其中IEC 62087:2008标准中对电视机、录像机、STP、音频设备及多功能设备等产品的能耗测试方法有详细的规定。

五、细节及注意事项

待关机产品申请ErP认证时,需要特别留意如下事项:

1.各电器产品的零部件不在该条例的管理范畴。
2.在范围内的产品,除非产品预定不适合有待机/关机功能,否则在插电状态下,所有产品都应具有关机和/或待机模式或达到功耗要求的其它模式。
3.对于ITE设备,实施措施包含的是在家庭环境中使用的设备,如EMC指令中的B类ITE设备,A类ITE设备不在本指令内。
4.带有低压外部电源(EPS)的家用和办公用设备不在本指令范围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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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11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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